许慎作为东汉书法理论重镇,他的书学理论构成了对从西周到东汉“六书”理论系统的集大成阐释。由于上古时期书法理论的存在形态主要表现为对书法(文字)空间结构的艺术阐释,因此“六书”理论构成上古书学理论的主体内容。
   西周时期,“六书”已作为贵族教育的六门学科之一,并被纳入“艺”的范畴。但由于在《周礼》中“六书”只有总称而无细目,因此,从西周到东汉对“六书”内容的理论阐释也构成书学理论的重要方面。东汉前期对“六书”的研究阐释达到鼎盛,“六书”的具体内容也得以界定厘清。东汉“六书”研究卓著者主要有许慎、班固、郑玄三家。班固、郑玄只对“六书”名目做了厘定……探讨,而许慎则对“六书”理论作出全面阐发:
  《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日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日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结屈,日月是也;三日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日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妫,武信是也;五日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授,考老是也;六日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许慎《说文解字·序》
  许慎不仅提出了系统的“六书”理论,而且与班固、郑玄的“六书”次第也不尽相同。班固、郑玄的“六书”次第是“象形”居前,“指事”列后;而许慎的“六书”次第则是“指事”居于象形之前。这并不是一般的理论分歧,而是代表了不同的书法美学观。由于“六书”理论直接指向书法(文字)的艺术本源,因此,对“六书”指事、象形孰前孰后的界定便显示出不同的主体立场。许慎强调“指事”先于“象形”,事实上在于从艺术本源立场论定书法(文字)的造型基础是源于超越自然对象的天人合一的主体经验,而不是对自然本身的被动反映。许慎上述观点在其论述书法(文字)起源问题时也有所显示:
  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远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
                               许慎《说文解字·序》
  这即是说仓颉在创制文字的过程中虽然受到自然现象的启迪,但却未将文字沦为自然的机械模拟物,而是“知分理之可相别异”,在文字的结构取象中融入主体的理性体验。
  许慎这种对书法本源精神的深刻把握显然源于他的书法主体立场。这可从许慎对“一”的阐释得到明证:“一惟初太极,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一”既是书法(文字)从自然客体中摄取的人心营构之象,也是宇宙本体的显现——道立于一。从书法本源立场而言,“一”是书法形质,精神生发的基础,老子说,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文字便是在“一”的基础上,“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结果,而“一”的精神意蕴则更为广大。在易卦中“一”衍变为阴阳二爻,故《周易·系辞》中又有“一阴一阳之谓道”之说。此即“太极生两议”。八卦由这二爻组合而成,表达宇宙人生的种种体验。以此作为文字之起源,即指文字(书法)乃是人对道的体验中产生的,这构成中国书法的人文基础。
  许慎书法美学观的理论核心是基于艺术本源的主体精神,这吏得许慎能够洞悉书法艺术本源的真实历史内涵,从而为书法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历史通鉴。基于对书法本体精神的深刻把握,许慎提出了“书者,如也”这一美学命题。这一美学观念是直接奠定在许慎“六书”理论基础上的,可以说是许慎“六书”理论的直观阐释和美学延伸。“书者,如也”并未将书法导向对自然对象的膜拜,而是对书法艺术本源的超自然的主体性质的审美规定,这是一个由天到人,由人复天的转化生成过程。许慎这一美学命题的提出极大地促进了汉代书法美学思想的自觉,并在书法理论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宋代兴起的“书如其人说”便直接渊源于许慎,并向人格本体审美转化:
  人貌有好丑,而君子小人不可掩也,言有辩讷,而小人不可欺也,书有工拙,而君子小人之心不可乱也。 苏东坡《论书》
  学书须要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若其灵府无程,致使笔墨不减元常、逸少,只是俗人耳。余尝言,士大夫处世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    黄庭坚《论书》
  到了清代刘熙载更发挥许慎“书者,如也”的美学思想,将其做了集大成的阐释:
  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如其人而已。
                                   刘熙载《艺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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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0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