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在时代和专业的立场
“大学书法教材集成”推荐之四《书法美学通论》
□陈振濂
 |
我从事书法美学研究是自1982年开始的。我始终认为:在一个大学的教学水准规定下,书法美学是一个必不可少的主干内容把握这门学科的基本范畴与构架内容,是对过去书法家不必强求但于今天的书法家却应该是常识的基本功。严格说来,书法美学研究的历史还很短,许多书家对此的认识与积累都还不够,一些名词术语和基本概念还不能引起应有的默契与反馈;而没有这些作为支撑,我们无法对一些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书法批评、书法欣赏的难于展开,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尚未掌握“批评”、“欣赏”展开的出发点——美学原理。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学是艺术理论中的“内核”。它并不是对自身的孤芳自赏或顾影自怜的问题,它可以辐射向任何一个书法可能拥有的领域:书法史、史观,书法创作、创作观、技法观,书法欣赏…… |
我认为作为纯学术即非应用性的书法学问应该有三个方面,一是书法史,基本资料基础、基本功;二是书法史观,走向对史的宏观认知与规律把握,上升到以具体人物事实为出发点的思想观念检讨。三是书法美学,走向更抽象,是对书法思维的清理与书法艺术理论的构架。而在这三个方面中,书法史是人人皆能有个一知半解,走向史观,就未必然了,再走向美学,则更难于把握了。故而我本来是从书法史、书法批评史入手的,但对于书法美学,却总是不敢怠忽的。它应该是培养现代书法家专业素质和思辨能力的最重要学科范畴之一。并且,还尽力想把它引进一个教学体系中来,尽量使它能在高等书法教学中定位。
既是在高等书法教学中存身,就必须在“书法”与“美学”中更偏向于“书法”一些。用张之洞的“体”、“用”比喻法说,就是取书法为体、美学为用的立场;而不是让书法成为美学问题的证明材料。立足点是在书法,美学是为解释书法而存在的。从视觉形式出发进行思辨,比从泛泛的概念、主义出发要更有直接意义。而一定要把一个本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理意义上的美学,变为某个特定学派的美学,在高等教育立场上而言也未必可取。当然,这并不影响它的学术价值。它的务实立场会使书法创作家更具有介入美学的兴趣而不是使他们望而生畏。书法美学毕竟是门类美学而不是纯美学,它立足于具体的艺术形式。少了这一点,也许它可以进入到整个哲学思辨机制中去,但对于书法创作与理论却并无大关涉。真正的书法美学理论,应该采用证明书法本身的目的。至于证明的方法手段,则可以各取所需,这,才是书法美学、包括书法其他“学”应该恪守的基本立场。
本教材作为《大学书法教材集成》中的一册,主要对书法美学原理进行重点展开。由对书法美学原理的掌握出发,进而研究书法美学史上的一些重要课题,如汉字美学问题;如审美意识与理论的关系问题;又如风格史、发展规律把握问题。而因为书法美学的研究是首先立足于对书法形式美的构成元素的分析,它又必然会旁及书法的姐妹艺术:篆刻、绘画 中国画、乃至诗文方面同样的形式美问题。以一个大学教学的水准而言,应该把教学内容由掌握书法美学的原理内核到应用这些原理,去进而探讨与书法同生的“诗文书画篆刻”一体化的传统文艺美学的各项课题。故而在本教材的下编,特意安排了一组篆刻美学原理、篆刻美学观念、中国画美学观、中国画形态门类美学现象研究、以及文学美学:即探讨诗——格律诗这一文学形式中的美学意蕴等方面的内容。希望通过对它们的探讨与展开,能清晰地展示出:①书法美学的“本体”;②书法美学在历史中的展现形态;③由书法美学走向一般文艺美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诗、书、画、印一体化的大美学观。我以为这样的编排结构,层次较为分明而视野又相对开阔;更加之,它们之间有一个严格的内在联结点,这就是“形式”。有了这一条,门类美学或历史美学都有可能抓住自己的“本体”进行完整定位。
在书法美学扩大为中国传统文艺美学日益成为当代书法家所必须具备的常识性内容,更成为书法家在走向未来时的有效的思想武器的现在,希望本教材,能为书法学科建设及高等书法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