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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只是书法的理想目标,至今大部分书法家对这个理想目标并未有理性的认识。即使是书法理论家,也大都满足于陈旧的思维框架与研究方法,满足于一些技法条陈的说明与历史事实的排比,在研究体格上,则大都只麟片爪,有较大的任意性而缺乏现代艺术理论必须的体系化特征。
艺术创作的支配力量是在于观念与思想方式--这是现代意义上的艺术原则,而观念与思想方式的物质表现形态,则是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书法如果应该是现代的,那么它的发展模式必然呈现出"理论先行"、"观念先行"的特征来。基于此,我们认为当代书法发展的"金钥匙"即是当代书法理论。而理论的成功,在目前首先应表现为系统性、学科性体格的获得确立。它的具体物质表现,则应该是"书法学"这个理论果实的出现。有了它,我们才能检验书法创作的意义,书法家的文化素质是否充分,专业意识是否明确甚至理论研究的课题是否有价值,以及具有何种价值……它的确立帮助我们找到一个衡量的基准,一个评判优劣的试金石。它不仅仅面对一件作品去判断高下,而是全面地检验一个艺术家的能力、素质与水准。
这就是书法学学科建设在当前的现实意义,但它也只是面对内部的检讨,还应该有面向外部的思考。我们要努力改变书法的现状,使它具有应有的品位高度、标准,必须有一整套关于书法自身的规范,书法才能真正作为书法而存在。而要建立这样一套规范,我们又不得不求助于作为理论形态的“书法学”学科体系。没有它,书法家的地位永远不可能从理论上真正获得确立,书法艺术的标准也永远不可能真正被建立起来。
书法学是一门关于书法的学问,而学问必须是先指向理论的。故尔,“书法学”作为一种生存的物质形态,必须应该表现为知识、论文、著作、资料、思辨、研究等等,而非复我们过去习惯认识的书法只是一种创作行为的那样。而一旦构成种种理论形态,自然必须在科学性上明确无误。由此,我们可以列出如下一个逻辑因果关系;
因为①书法包容艺术创作与研究,创作需要随机的灵感,而研究需要冷静的理性;②“书法学”是关于书法的学问与研究,因此它必然偏重于理论形态而不是存身于作品之中。所以③“书法学”必然表现为一门“科学”,它需要推断、证明等逻辑程序,它不应该是随机的、无序的、偶然的。
知识、论文、资料、思辨、研究……它们相对于创作的随机而言,最大特征是什么?是有序。亦即是我们平日所说的"有规律"。理论的目的就是为了把事物从表面的混沌引向内在的有序。“书法学”既表现为一种固定的理论形态,那么它当然也应该“有序”。
通过书法研究的学科分析方法对它进行立体的界说,并得出如下一连串结论:
——书法是写字,但它看重是在艺术表现;
——书法是技艺,但它是一种精神创造活动;
——书法是修养,但没有物质表现的修养只能是一般意义上的修养,而书法必须强调具体的“表现”方式;
——书法是文化形态,但它更是一种专业形态,而不是一种泛泛的抽象“文化”;
——书法是一门学问,但没有形式载体承受与传递,这个学问并无多少实际意义;
——书法是一门视觉艺术,但它必须不同于绘画建筑雕塑,不然它就毋须存在了。
本书作为大学书法教材之一册,主要是以书法学科研究这样一个“新学”、“显学”为内容。为当代书法的大学本科书法理论进行重新定位,即以大学书学理论的一般重书家、重书史、重书作的教学,先能向兼重美学与创作批评理论的教学,再最终在最宏观的"书法学"层面上进行定位,以此来反映书法理论界学术研究日新月异的态势;也表明大学专业书法教育对理论的特殊重视的立场。事实上,在大学三、四年级书法理论课的教学中,我们也有意识地开设"书法学概论"课。特别是在指导毕业论文,进行选题时,一堂或一个循环的"书法学概论"的集中讲座,可以使学生们开动脑筋、开启思维,以对书法理论的宏观认识为前提,在分类科目中寻找到自己的位置与角色。这当然还只是基于书法毕业论文的实用需要所致;如果本来就有志于理论研究的学生,那么通过选学这门课程所建立起来的宏观把握能力与思辨能力、还有构架学科体系内容的能力,也许会使他享用终身。 |